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区八届人大代表瞿芬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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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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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先予许可对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瞿芬平采取强制措施。鉴于瞿芬平代表涉嫌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确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