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王立彤辞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报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