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区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举行鹿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5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档案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
8.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本次会议邀请下列人员列席:
1.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
2.区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治水办)、区民宗局、区档案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3.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委)负责人,各街镇人大主要负责人;
4.区人大代表:王沁、张建兴、白琼璟。
三、其他事项:
1.请区政府于7月22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一式100份)送区人大常委会1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区人大办公室邮箱:rdb@lucheng.gov.cn;
2.专项工作报告篇幅请控制在4500字以内,报告发言时间不超过12分钟。